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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臺北市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資訊組|

113學年度臺北市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推動計畫

 北市教資字第1133110909號函

 

壹、 依據:臺北市113學年度所屬學校科技人文素養教育宣導實施計畫。

貳、 目的

 為培養學生正確使用網路態度、資訊辨別及批判思考能力,並能運用資訊科技於學習與生活,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素養,並鼓勵教師於各類教學活動中,融入資訊素養與倫理概念,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特訂定本計畫。

參、 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肆、 實施學校:本局所屬公私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

伍、 實施方式

 一、 學校須將資訊素養教育融入親職教育及學生生活輔導教育,向家長進行資訊素養與倫理宣導,並篩選網路成癮學生進行相關生活輔導。
 二、教師得運用本局編製之最新版本高中職、國中、國小「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學科)之教學活動。
 三、各校得規劃於朝會、親子活動、演講活動或彈性課程時間辦理演講或名人經驗分享,藉由更多元方式,引導學生學習動機。
 四、 每學期各校應進行親職資訊素養教育宣導至少2次及學生網路成癮篩選輔導至少1次,使用教材「授課率」(註1)應達30%(含)以上,並於113學年度上學期結束(114年1月31日)前、113學年度下學期結束(114年7月31日)前免備文檢送「資訊素養與倫理」彙總表(附表1)、學校親職宣導暨網路成癮篩選生活輔導成果紀錄表(附表2)送本局備查。
 五、教材授課單元表(附表3)、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4)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註1: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使用本教材之學生受教人數÷全校學生人數(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陸、 獎勵方式

 一、 行政人員獎勵: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達6次以上,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50%(含)以上,核予嘉獎1次4人;「授課率」達70%(含)以上,核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4人。
 二、 教師獎勵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須達4次以上,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30%(含)以上,以教師每學期授課節數作為敘獎額度之審核標準,授課3節課(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6節課(含)以上嘉獎2次。
 範例:
 ※甲校全校學生總數為100人,學校上學期已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共6次,同時該校已有50名學生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50÷100=50%,已達行政人員獎勵50%標準,嘉獎1次2人。
 ※乙校全校學生總數為100人,學校下學期僅實施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共4次,該校已有70名學生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授課率為70÷100=70%,惟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未達6次,行政人員不予敘獎。

三、 若有人員,同時符合教師及行政人員敘獎標準時,則擇優敘獎。另外請學校本於「獎由下起」原則,辦理行政人員敘獎。另外行政人員獎勵,請根據教材授課率、資訊素養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活動推動處室,進行敘獎。

柒、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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