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本市115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 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 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5年 8月1日 至116年7月31日間。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 畫附件1、3)向本校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辦理敘獎,學生獎狀俟承辦學校彙整完成後進行發放,發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申請資料請於116年7月16日(星期五)前缴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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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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