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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首頁公告彙整

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補助期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 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 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另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 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 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 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 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 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 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 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有需求請向註冊組提出,將郵件相關資料寄送到您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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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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