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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115學年游泳隊教練甄選簡章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115學年游泳隊教練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組訓辦法。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

二、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大學以上學歷(函大學)。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練: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3.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者。

(三)除上列基本條件及消極條件外,尚須符合下列報考資格:

1.具地方性及全國性之運動協(委員)會所核發C(含丙級)以上游泳運動教練證。

2.具實際游泳教學經驗。

3.身體健康,無法定傳染病。

四、甄選名額、工作期程及待遇:

(一)甄選名額:教練正取1名,備取各若干名。

(二)期程:自115126日起

(三)待遇:薪資依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辦法核實發給,每日任教時數為2~3小時,每月授課約2025天。

五、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學務處(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22號)

聯絡電話:02-27074191#3202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114(星期三)上午12時止。

七、簡章索取: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活動訊息下載。

八、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可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二張)

(三)繳驗學歷及相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校備查)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女性免附)

4.游泳教練證(有效期限內)

九、甄選時間:115116(星期五)上午11時整(請提早10分鐘至學務處報到)。

十、甄選地點:幸安國小。

十一、甄選方式:

(一)以口試50%、資料審查50%兩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口試部份:專門知識、教學實務、表達能力、儀表態度。

(三)資料審查部分:含自傳、履歷表、或其他與游泳專業能力相關之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十二、甄選結果公告:115116(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但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三、補充規定:

(一)正取人員請於115119(星期一)上午8時前向本校體育組長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經錄取之人員,應於115123日前繳交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含X光透視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日起一天內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校方辦理校隊寒暑期游泳訓練,錄取人員不得任意拒絕參與。如因特殊狀況急需請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程序。

(五)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錄取人員查閱是否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若錄取人員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公告於本校校網。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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