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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首頁公告彙整

辦理教育部「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縣市初選一案,請有意報名之學校於115年2月6日(星期五)前,薦送相關資料報局彙辦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A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友善校園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人員(含學輔主管、學務、輔導人員、導師及行政人員),請各校踴躍報名並推薦人員參加本市初選。 

三、茲為鼓勵各校踴躍推薦人員報名參加本市初選,旨案獲獎之學校,每校得敘獎記功1次1人、嘉獎2次3人(含校長)、嘉獎1次3人;另獲獎之人員得敘獎記功1次,以資勉勵。 

四、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薦送之卓越學校及傑出人員應有具體事蹟,另曾依該要點規定接受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三)「卓越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12年至115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及檢附佐證資料。

(四)請依參選類別備妥薦送一覽表、燒錄完整薦送表件與照片電子檔案之光碟1張;另遴選表及佐證資料正本1式3 份,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其他佐證資料1份;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應予敘明。

(五)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皆請依序裝訂成冊,勿使用資料夾,另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六)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 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12年至114年表揚名單,如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2)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jlkd2p)。 

五、倘有疑問,請洽下列各學層業務承辦人:

(一)國、高中職:中等教育科陳美玲,聯絡電話:1999轉 1257。

(二)國小:國小教育科邱亮勳,聯絡電話:1999轉6380。

六、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與學校預定執行期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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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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