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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首頁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四、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五、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 加熱菸危害,請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六、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原函及加熱菸海報檔案二式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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