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政風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落實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邀請之飲宴應酬;縱符合本規範所訂例外之情形,仍應審酌餽贈目的、物品價值、場所性質、出席對象及外界觀感等,審慎考量是否予以退還財物或婉拒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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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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