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資訊組|
北市教資字第1143098137號函
為培養學生正確使用網路態度、資訊辨別及批判思考能力,並能運用資訊科技於學習與生活,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素養,並鼓勵教師於各類教學活動中,融入資訊素養與倫理概念,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特訂定本計畫。
一、 學校須將資訊素養教育融入親職教育及學生生活輔導教育,向家長進行資訊素養與倫理宣導,並篩選網路成癮學生進行相關生活輔導。
二、教師得運用本局編製之最新版本高中職、國中、國小「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學科)之教學活動。
三、各校得規劃於朝會、親子活動、演講活動或彈性課程時間辦理演講或名人經驗分享,藉由更多元方式,引導學生學習動機。
四、每學期各校應進行親職資訊素養教育宣導至少2次及學生網路成癮篩選輔導至少1次,使用教材「授課率」(註1)應達30%(含)以上,並於114學年度上學期結束(115年1月31日)前、114學年度下學期結束(115年7月10日)前免備文檢送「資訊素養與倫理」彙總表(附表1)、學校親職宣導暨網路成癮篩選生活輔導成果紀錄表(附表2)送本局雲端備查,網址:https://lihi.cc/X2IlB 。表單開放上傳日期為115年1月1 日至1月31日、6月1日至7月10日。
五、教材授課單元表(附表3)、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4)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註1: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使用本教材之學生受教人數÷全校學生人數(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一、 行政人員獎勵: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達6次以上,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50%(含)以上,核予嘉獎1次4人;「授課率」達70%(含)以上,核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4人。
二、 教師獎勵: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須達4次以上,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30%(含)以上,以教師每學期授課節數作為敘獎額度之審核標準,授課3節課(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6節課(含)以上嘉獎2次。
範例:
※甲校全校學生總數為100人,學校上學期已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共6次,同時該校已有50名學生學習「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50÷100=50%,已達行政人員獎勵50%標準,嘉獎1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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