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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首頁公告彙整

公告本校114 學年度「春暉盃」校內象棋比賽活動辦法,鼓勵有興趣的學生參加。

{{ $t('FEZ001') }} 林庭羽

{{ $t('FEZ002') }} 學務處生活教育組|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小 114 學年度「春暉盃」校內象棋比賽活動辦法

 

壹、宗旨:發揚優良傳統國粹、推廣益智休閒生活文化、增進本校學童棋藝交流。

貳、依據:本校 114 學年度學務處工作計畫

参、參加對象:具象棋全盤對奕能力者,每班限五位學生報名參賽。

肆、比賽組別及時間:

比賽日期:訂於 114 年 9 月 23 ()0800~1500,於校史中心舉行。

  • 參賽組別:

男童共分高中低 3 組,女童共分高中低 組,視報名人數情況,主辦單位再行調整。

伍、報名時間:填寫報名表繳交學務處生教組,即日起至 114年 09 月 17(星期三)12:00截止;因事涉賽程安排,逾期不候!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依報名表為主,報名結束會再公告參加名單與比賽報到時間遲到10分鐘判棄權。

陸、比賽地點:校史中心

柒、比賽方式及規則:

一、聘請課外社團象棋班指導-陳珈樺老師擔任裁判,於比賽前先說明比賽規則及選
拔辦法。
二、依報名人數當天決定賽制,具段級位者(或棋會老師推薦者)首輪預排種子。

三、除本辦法規定外,其他規定依「中華民國象棋比賽規則」。

捌、獎勵方式:

一、依報名人數,依比例頒發獎狀獎勵。

二、得獎學生依名次順序推舉代表學校參加第23屆春暉盃象棋團體錦標賽。

三、得獎者為學校象棋代表隊儲備選手,詳細辦法依春暉盃公文辦理,另行通知出賽名單。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象棋比賽者須準時出賽,不克參賽之選手須事先與主辦單位(學務處)聯
絡。

二、參賽選手應遵守相關規定及裁判判決、保持會場秩序與整潔,並嚴禁喧嘩。

三、春暉盃象棋團體錦標賽詳細辦法依公文辦理,每隊配對與棒次安排請遵守學校與教練
的安排,如不同意,請勿參加此次選拔活動。

四、學校將於下半年辦理校內集訓,待春暉盃象棋市賽名單確定後,將通知選手集訓事宜,

集訓日期與天數將根據賽程做調整,並聘請課外社團象棋班指導-陳珈樺老師擔任校內

培訓老師暨市賽帶隊老師。

五、校內賽出線選手,將代表學校出賽當屆全市春暉盃團體錦標賽。時值酷夏,請選手統一著
  學校短袖運動服裝、並穿球鞋或包鞋(勿穿拖鞋、涼鞋)。另外大會將秩序記點列入同
分成績比序之依據,請家長協助一起提醒貴子弟:發揮棋士風範,展現幸安學子的優秀精
神。無論比賽或休憩時,請保持良好秩序,切勿喧嘩嬉鬧、亂丟垃圾、或任意提示隊友按
棋鐘等。市賽當日可攜帶象棋、書籍,於休憩時間打發時間用,但禁止攜帶玩具、電動等
非比賽必要用品。

六、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之。

拾、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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