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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114年【暑】期基本照顧活動實施辦法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110年9月2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79275號函修訂。
目的:(一) 提供學生課後之多元學習課程,幫助學生瞭解社會、關懷社會。
(二) 利用寒【暑】假加強學生生活教育並提供學生學習各項技藝的機會。
三、實施原則:1.參酌學生需求、學校本身場所、設備及教師專長安排寒、暑假基本照顧活動內容。
2.學生及教師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實施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學生自由參加,並經家長同意。
實施時間:(1) 第一梯次 114.07.07(一)~ 114.07.18(五), 計10天。
(2) 第二梯次 114.07.21(一)~ 114.08.01(五), 計10天。
六、報名日期:114/06/05 (四)中午12:40 ~ 114/06/09(一)23:55,採網路報名,或至幸安
國小首頁右上角:課後活動報名、繳費。
繳費日期: 同報名時間【114/06/05 (四)中午12:40 ~ 114/06/09(一)23:55】
至全省各超商門市、全省台北富邦銀行 或網路ATM繳費。
八、由學校公告確定開班情況,活動開始後如人數已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報名網站: http://eschool.tp.edu.tw/haps
活動內容:寒【暑】假基本照顧班內容以各項學藝活動為主,內容可以包含寒【暑】假作業指導、美術、勞作、益智
桌遊、閱讀寫作、體能活動、資訊教育及其他各類藝能活動…等。任課老師可依規定上述依專長選擇活動,
來自行設計安排課程並得酌列生活教育指導、團體活動及成果發表等,唯不進行新學年度之學科課程教學。
十、編班:以同年級編班為原則,在人數不足之下,得打破年級或班級界限,採團體或分組方式實施,每班以十五人為原則
,惟為配合活動方式,得酌採大班制。
十一、師資暨活動場地:以校內師資為主,在校內師資不足情況下,外聘師資。本校校園內為主要活動場地,以學生安全為優
先考量。
十二、經費收支: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標準收費,並使用冷氣教室(寒假無需收冷氣使用費)。
(一) 上午班:週一~週五,每日 4 節課(08:50-12:00) 計10天。
本期照顧班:每位學生新台幣貳仟參佰元(2300)元整(含冷氣使用費及材料費) 。
招收人數: 90人、實施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
(二) 下午班:週一~週五,每日 4 節課(12:50-16:00) 計10天。
本期照顧班:每位學生新台幣貳仟參佰元(2300)元整(含冷氣使用費及材料費) 。
招收人數: 30人、實施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 星光班:週一~週五,每日 3 節課(16:10-18:10) 計10天。
本期照顧班:每位學生新台幣一千八百一十四(1814)元整(含冷氣使用費及材料費) 。
招收人數: 90人、實施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
(四) 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節四00元,所收經費之百分之七十用於教師鐘點費,百分之三十用於行政費(水電費、維護費、
行政輔導費及其他與活動相關之費用等。);若費用不敷支應,以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優先。
(五) 退費基準依規定如下:
1.於確定開班日前(114/7/6)申請退費者,扣除行政費100元後,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2.開班日(114/7/7)起至第一梯114/7/10(含) 前、第二梯114/7/24(含) 前退班者前退班者,
扣除材料費及冷氣使用費退還2/3費用。
3.第一梯114/7/11(含)-114/7/15(含) 前、第二梯114/7/25(含)~114/7/29(含)前退班者,
扣除材料費及冷氣使用費退還1/3費用。
4.第一梯114/7/16(含)、第二梯114/7/30(含) 後不再接受退費。
5.暑期班《有》冷氣使用費及材料費,開班日(114/7/7)後不予退冷氣使用費及材料費。其餘規定,依法辦理。
十三、安全維護:
(一) 寒【暑】假學生在校活動期間,參加之學生需集中活動,聘請授課教師在場指導。
(二)寒【暑】假學生在校活動期間,請行政、校警等相關人員負責巡視校園各場所,維護學生在校安全。
十四、本計劃經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五、未遵守上課規則干擾同學學習經授課教師勸導而不改善,將書面或電話通知家長,其違規達三次者,
得令其退出寒【暑】假照顧班活動,並依退費辦法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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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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