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及教案評選及觀摩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教師透過研發具有多元性和包容性的教學資源,有助於促進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之推動,辦理本市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及教案評選及觀摩活動。
三、旨揭計畫報名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
1、臺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合格教師。
2、前項編制內合格教師得與同一學校(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組成2人以上之團體參加。
3、前開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所屬學校或幼兒園,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並至少於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二)評選組別
1、身心障礙類 (1)學前國小組 (2)國中高中組
2、資賦優異類 (1)國小組 (2)國中高中組
3、融合教育類 (1)學前國小組 (2)國中高中組
(三)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1、設有2班(含)以上特殊教育班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請至少提送1件作品參賽。
2、相關送件規定請參閱實施計畫。
四、參選作品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4月18日(星期五)前逕送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234臺 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聯絡箱號碼152),請於完成送件後以E-mail(speccen@gmail.com) 通知市大特教中心,以利確認。
五、獎勵方式(獎金名額分配依實際參賽件數之比例調整)
(一)特優(每組至多1件):核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壹萬元,實際參與編製之教師每人記功1次,並頒發獎狀乙紙。
(二)優等(每組至多4件):每件核予獎金伍仟元,實際參與編製之教師每人敘嘉獎2次,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佳作:實際參與編製之教師每人敘嘉獎1次,並頒發獎狀乙紙。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電話:2311-3040轉413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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