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76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三、參與對象:
(一)教保服務機構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幼兒園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設有幼兒部之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主管人員。
(三)特殊教育學校(班)幼兒園階段之現職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至116年度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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