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及「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旨揭甄選委請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相關重點摘述如下:
(一)1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辦理報名、書審及面試等作業(相關作業時程依簡章規定)。
(二)曾參加第1次甄選獲錄取惟未獲分發進用學校者,得逕予參加第2次甄選之面試。惟第1次甄選已獲分發並至進用學校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次甄選。
(三)選填志願表於報名時繳交,分發作業時依應考人所填志願序及面試成績分發服務學校。
(四)報名資格及相關作業事項與期程,請詳參第二次甄選簡章(如附件)。
三、請各校鼓勵符合資格人員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報考人員服務時數證明書(如簡章之附件5)核章,惟如應考人原服務學校(園)已開立該校(園)格式之服務證明,該證明已載明服務時數且經原服務學校加蓋關防或業務單位章者,可使用該校(園)原本發給之服務證明佐證,無須依本格式另行開立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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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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