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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首頁公告彙整

臺北市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繳件截止日期為113年9月6日,請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參加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幸安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北市藝術比賽美術類校內初賽辦法

 

  • 依據︰北市教特字第11330809912號辦理。
  • 宗旨:1.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2.提昇學生的藝術鑑賞涵養與表現能力。

  • 主辦單位:教務處
  • 參與對象︰全校小朋友皆可參加初審,計有繪畫類(低、中、高年級)、書法類(中、高年級)、平面設計類(中、高年級)、漫畫類(中、高年級)、水墨畫類(中、高年級)、版畫類(中、高年級)六類,全校各類選出1~5件作品參加北市複
  • 報名送件時間: 1130830日(星期五)~ 1130906日(星期五)
  • 送件須知:
  1. 各類作品規格如附件。
  2. 參加學生各類僅送交1件作品,至多參加兩類,並將「報名表」貼在作品背面右上左下角,連同報名表送交給教務處教學組。
  3.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4.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自負法律責任。
  5. 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 校內初審:敦聘本校具視覺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校內初審評審委員。
  • 「報名表」若有不足請洽教學組領取。
  • 本活動請老師以鼓勵的方式指導小朋友參加。
  • 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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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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