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於113年8月16日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
四、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申請名冊後,於113年8月21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以聯絡箱156或掛號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五、業經核定本學期接受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如有異動,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六、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申請名冊、在家教育異動表及113學年度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份。
七、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碩鴻老師,電話:(02)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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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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