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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首頁公告彙整

臺北市112學年度國中小學魔術方塊競賽活動

{{ $t('FEZ002') }} 教務處|

玩轉魔術方塊 啟動多元智能

臺北市112學年度國中小學魔術方塊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競賽網站說明

壹、緣起

       為提供本市學生高品質教育與實踐教育機會均等理念,本市長期舉辦各類競賽活動,搭建學生展能舞台,參酌Howard Gardner多元智慧理論,並統計本市國中小於111學年度辦理全市性競賽數量,計有語文20項、空間8項、邏輯數學4項、肢體動覺59項、音樂35項、人際2項、內省3項及自然觀察者2項,合計133項。就數據分析,其中「肢體動覺」、「音樂」及「語文」等佔85%,而「邏輯數學」、「人際」、「內省」及「自然觀察者」則相對較低佔15%。為增加本市學生展現「數學邏輯智慧」的學習契機,將以辦理學生魔術方塊競賽活動,展現天賦並提升自主學習意願。

貳、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科學與創新實施計畫。

參、目的:

   一、搭建數學邏輯智慧展現舞台,讓學生藉魔術方塊學習活動,實踐多元智能與自主學習。

    二、培養參賽學生專注力及數學邏輯運算思維能力。

    三、藉由競賽活動實施,擴大參與層面與學生交流與分享,以魔術方塊活動提升人際關係。

肆、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伍、參賽資格: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一至九年級在籍學生(年齡未滿18歲),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及機構)之學生,並由設籍學校協助報名。

陸、比賽時間:112年12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8:00~8:30辦理報到(以校為單位),超過8:50視同未報到。

柒、賽前說明會: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 15:00~16:00 線上會議室

               https://meet.google.com/wfi-puew-aba

捌、比賽地點:臺北市幸安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玖、報名規則:

    一、競賽類分為國中一般競速組、國小一般競速組,共2組。

    二、報名人數:國中總報名人數限每校至多6名學生,國小總報名人數限每校至多6名學生。

    三、比賽分梯次進行,每梯次25人,梯次表抽籤後公布於幸安國小網站。

    四、請各校於112年10月30日前填寫附件之報名表核章後逕送至幸安國小教務處彙整或於網站https://forms.gle/cDpcRH3xN3D5dt267上傳核章檔案

    五、承辦單位將於彙整報名結果後,公告賽程參賽資訊於幸安國小學校網頁。

    六、報名及競賽相關事宜請洽幸安國小教務處林冠廷主任(02-27074191轉3100)。

拾、競賽規則及流程

一、請參加選手依公告於各場次檢錄時間將魔術方塊(魔術方塊必須是完成歸位)送至大會檢錄處,超過檢錄時間現場廣播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二、參賽選手自己準備3x3x3 魔術方塊(磁性非磁性皆可),魔術方塊的配色必須是一面只有一個顏色,且一個顏色只用在一面;方塊要可以正常使用,以便被正常轉亂。

三、若參賽選手未自備魔術方塊,可向主辦單位借用備用魔術方塊,但若比賽過程中造成魔術方塊故障,包含:魔術方塊POP彈出、零件原處旋轉、螺絲脫落、蓋子分開等等,選手須自負故障排除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每次比賽前由各桌裁判將魔方交給轉亂員,並依電腦隨機產生的轉亂步驟來轉亂。

五、比賽前由裁判徵詢選手準備完成後,每位參賽選手可觀察魔術方塊15秒,觀察完成後,雙手放於計時器,放開雙手即開始進行計時比賽。

六、比賽完成,即魔術方塊每一面的顏色都已歸位,並將雙手放回計時器,時間即停止計時,經裁判與選手紀錄結果後,雙方完成確認簽名。

七、比賽進行兩次,於第一次比賽完成後,裁判再送回至轉亂處轉亂,並依四~六流程進行第二次比賽

十、競賽組各組每次比賽時間為3分鐘,超過時間即停止比賽,並由主辦單位記錄時間。

十一、競賽類各組初賽每人二轉,取最快一次的前50強進行決賽

十二、決賽依四~六流程進行比賽,每人二轉,取最快一次進行排名與頒獎。

 

拾、獎勵辦法:

一、學生

  (一)競賽類依國中組及國小組決賽成績,進行排名與頒獎。

  (二)優勝:各組錄取優勝前6名,核給第一名至第六名名次,各發給教育局獎狀及圖書禮卷。

             第一名:圖書禮卷3,000元、第二名:圖書禮卷2,000元、第三名圖書禮卷1,000元、第四名:圖書禮卷800元、第五名:圖書禮卷600元、第六名圖書禮卷500元

  (三)優等:各組錄取優等20名,按成績排序公布,各發給教育局獎狀。

  (四)所有選手完賽都有參賽小禮物一份。

二、指導教師:由學校核實指派,指導教師指導多名學生獲獎僅能擇優辦理,不重複敘獎,並由各校依權責發布。

  (一)記功1次:指導學生獲得第一名

  (二)嘉獎2次:指導學生獲得「第二至六名」。

  (三)嘉獎1次:指導學生獲得優等

三、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發給優勝或優等指導證明。

四、為鼓勵各校積極辦理初賽及實際組隊參賽,未獲獎學校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1次1人,行政人員核予嘉獎1次2人,並由各校依權責發布。

五、承辦學校:工作得力人員記功1次2人、嘉獎2次6人、嘉獎1次10人(含校長),由各校權責發布。另各承辦學校亦得視工作人員實際參與情形,酌增敘獎額度,並報局簽核。

拾壹、其他競賽資訊:請參賽學生至本市幸安國小學校網頁(https://www.haps.tp.edu.tw/nss/p/index)查詢最新競賽訊息。

拾貳、本計畫奉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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