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暨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重要期程:
(一) 校內申請:至112年10月2日。
(二) 本市鑑定及安置系統線上申請:至112年10月13日。
(三) 教育評估晤談:112年9月25日至10月23日。
(四) 資料彙整與送件:112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五) 鑑定及安置會議:112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六) 鑑定及安置結果通知:112年12月。
三、旨揭在校生鑑定申請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四、相關資料將公告於本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專區 (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請各校協助家長依計畫備齊應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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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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