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 第112005669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請貴校(園)轉知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詳 參前開國教署112年4月28日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5 月15日(星期一)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國教署承辦人 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 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5-03|
{{ $t('FEZ005') }}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