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本校90週年校慶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激發學生藝術才華與美學創意,表現幸安創校90週年校慶精神,學校特舉辦
校園繪畫比賽,展現學生藝文領域學習成果。
三、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17日下午4時止。
四、參加對象:學生組:1~6年級學生
公開組:教職員工、愛心志工、家長、校友等
五、參賽作品說明:
(一)以「幸安校園時光」為主題,舉凡在幸安校園內令人最有感受或印象深刻的校園生活時光,包括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教學活動、建築設施皆可入畫。
(二)作品格式: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
(三)評分標準:意念表達 35%、創意及整體技巧 35%、美觀及配色 30%。
(四) 每人限交一件作品,請將報名表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交至教務處。
六、活動洽詢窗口:臺北市幸安國小教務處 電話02-27074191#3101(教學組謝組長)
七、獎勵:
(一)學生組:一~六年級各取特優、優等、佳作等第,頒發獎狀、E酷幣點數。
1.特優:3名,頒發獎狀乙紙、E酷幣點數500點。
2.優等:6名,頒發獎狀乙紙、E酷幣點數300點。
3.佳作:6名,頒發獎狀乙紙、E酷幣點數200點。
(二)公開組:(歡迎老師、家長及校友參加)
1.特優:1名,頒發獎狀乙紙、便利商店禮券500元。
2.優等:3名,頒發獎狀乙紙、便利商店禮券300元。
3.佳作:6名,頒發獎狀乙紙、便利商店禮券200元。
八、得獎名單公佈及頒獎:
112年3月30日於幸安國小網站公告,除通知得獎人外,得獎名單及作品公告於本校90週年校慶網站及90週年特刊,並擇期公開頒獎。
九、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並由次優作品遞補。
4.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臺北市幸安國小,授權幸安國小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臺北市幸安國小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臺北市幸安國小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5.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十、經費來源:由本校校慶籌備委員會相關經費支應
十一、本計畫經校慶籌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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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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