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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人事相關業務發布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37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527@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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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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