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502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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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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